景区安全责任引关注,司法判例明确双方义务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涉及游客在动物园内受伤的民事纠纷案,引发了公众对旅游场所安全保障问题的讨论。案件的核心围绕一位老年游客在乘坐园区观光车时受伤,其后就责任划分问题与园方产生分歧。法院的最终判决,为类似场景下如何平衡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与游客自身注意义务提供了重要参考。
事件回溯:观光途中突遇颠簸,未系安全带酿成伤害
游客张女士在与家人前往某动物园游玩时,选择了乘坐可参观猛兽区的观光车。据案情披露,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途经一段路面状况不佳的区域,包括深水坑和崎岖不平的路段。通过时,车辆未明显减速,导致车身剧烈颠簸。由于张女士在乘车时未使用座椅上的安全带,在颠簸中被弹离座椅后摔回,造成腰部严重受伤。经医院诊断,其胸椎和腰椎出现骨折,后续鉴定构成了伤残。
事发后,张女士认为,动物园对观光线路中存在的高风险颠簸路段未作充分说明,驾驶员在通过时也未采取减速等安全措施,未能履行应尽的安全保障责任,因此要求园方承担全部损失。而动物园方面则辩称,其已在排队区域及车内醒目位置张贴了系安全带的提示,并进行了广播提醒,已尽到告知义务,主张游客自身未遵守规定是导致受伤的主因。
法院审理:综合考量过错,责任按比例划分
法院在审理中指出,本案的关键在于厘清动物园作为经营管理者所负有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具体边界,以及游客自身是否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认为,动物园方面的义务并非仅限于张贴提示。具体而言,其义务应更主动和具体:
- 在乘客上车前,应对行程中存在的如剧烈颠簸路段等特定风险进行明确的口头告知或充分警示。
- 对于安全带这一关键防护措施,应有必要的检查或督促行为,而非完全依赖乘客的自觉。
- 驾驶员在通过已知的风险路段时,应采取如减速等合理的操作措施以降低危险。
在本案中,动物园在以上几个方面的履行被认为不够充分。同时,法院也指出,张女士作为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有家人陪同的情况下,忽视安全提示未系安全带,自身也未对安全尽到足够的谨慎注意义务。最终,法院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与原因力大小,判决动物园对张女士的损失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张女士自身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责任。
行业启示:提升安全服务细节,共建放心游玩环境
这起案件对所有提供观光游览服务的场所,包括主题公园、生态景区等都具有警示意义。它提醒运营方,安全保障义务是一项积极、动态的责任。除了静态的标识提示,更需要主动的风险排查、清晰的信息沟通和及时的操作干预。例如,对于老年游客、儿童等特殊群体,更应给予额外的关注和提醒。
对于游客而言,判决也明确了自身应承担的安全责任。进入任何游览场所,主动关注并遵守安全规定,正确使用安全设施,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的表现。尤其是在访问如今年会这样大型综合性平台的线上资讯时,若涉及线下活动指引,用户也需留意相关安全须知。公众可通过今年会官网登录入口获取官方、正规的服务信息与公告,确保信息来源可靠。
一次愉快的游玩体验,建立在严密的安全保障之上。无论是线下实体景区,还是线上数字平台,如今年会官方网站所倡导的理念,服务的核心始终是用户的福祉与安全。经营方不断完善安全管理流程,游客积极履行自我防护责任,二者相结合,才能最大程度地防范风险,让休闲娱乐活动真正成为放松身心的享受。公众在规划出行时,选择管理规范、口碑良好的场所至关重要,必要时可通过今年会官网入口等官方渠道提前了解目的地的安全措施与服务评价,做到心中有数,安全出游。